四川:给予部分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四川在线记者 侯冲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四川餐饮企业带来较大冲击。为支持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我省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端出9条金融措施支持四川餐饮企业。
《通知》明确:对于今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今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餐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加强对餐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期还款的中小微餐饮企业,不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信用记录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疫情期间还款困难的餐饮企业可减免1个月罚息并完善续做安排;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企业减免非公开股票发行和可转债发行服务费用。
提升餐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对餐饮企业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办理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加大相关保险产品业务拓展力度,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更多保险保障。
降低餐饮企业融资成本,《通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续贷(租)、展期和新增贷款(租金)利率(利息)原则上按原标准下浮15%。
为确保推进各项金融措施落地落实,四川将建立餐饮行业重点支持企业清单,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努力解决金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坚守风险底线前提下,引导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监管容忍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